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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故意伤害致死案无罪辩护取得公安机关认可

时间:2016-10-14 15:10:00

  广东省台山市大江镇某食品站老板李某被控教唆他人实施故意伤害的犯罪行为,并作为案件的主犯接受当地警方调查。公安机关认为李某因生意竞争,唆使田某赵、曹某亮、顾某伟等人于2011年8月20日凌晨4时许,用铁管殴打两名被害人,并造成了一死一伤。为该案的主犯。

  2011年9月1日,伯方律师邓世运接受李某的香港亲属的委托为李某供法律服务。经过会见李某及对相关渠道的查实,邓世运律师就李某是否具有犯罪动机、李某与被害人是否存在尖锐的利益冲突、现有证据是否足以认定李某参与犯罪等问题提出了律师意见,提请公安局在考虑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和认定案件事实时审慎执法。

  2012年9月份底,台山市公安局决定接受邓世运律师的建议,解除对李某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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