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方律师盗窃案无罪主张获得检察院的支持

时间:2019-05-24 09:05:42

伯方律师盗窃案无罪主张获得检察院的支持

 

2008年6月,吴某工作所在店铺失窃,公安机关以吴某涉嫌与他人合谋盗窃为由实施逮捕。公安机关认为,吴某与同案人合谋利用吴某看管失窃店铺的便利实施盗窃并参与了分赃,应当认定为共同犯罪,因此虽然货物由同案人分两次盗走,但不影响对吴某行为的定性。

  2009年9月21日,伯方律师邓世运接受吴某父亲的委托为吴某提供辩护。邓世运律师在与当事人全面沟通并仔细分析案卷材料后发现,该案中公安机关并未提出可以证明作案时间的有力证据,同时该案也存在若干疑点。因此邓世运律师以“指控作案的具体时间模糊”为突破口,结合疑点,向检察院主张该案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检察院对本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经过检察委员会的讨论,检察院于2010年1月29日认定吴某涉嫌盗窃一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最终采纳了邓世运律师的辩护意见,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吴某被释放后,邓世运律师代理其向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并于12月2日获得了国家赔偿款。

  检察院的认可不仅标志着辩护律师圆满完成委托任务,也显示了司法机关秉承“疑点利益归于被告”司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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