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光辉
邮箱:bofanglaw@163.com 电话:400-838-8390
职务:高级合伙人/执业律师 传真:020-38889055
执业证号:14401200511680353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民商诉讼、公司法务
朱光辉律师具有深厚专业功底和丰富实战经验,在刑事诉讼及刑事风险控制领域有着独到的见解和能力。2002年至今,朱光辉律师一直专注于处理刑事辩护,并成功地代理了大量的诉讼案件,取得了非常优异的成果,让很多当事人避免蒙冤入狱,其中不乏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尚法崇德,慎思明辨。这是朱光辉律师作为刑辩律师的真实写照,其专业、敬业的服务态度也受到了当事人、委托人以及司法机关的一致好评,为此,2015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特聘请朱光辉律师为广东省诉讼服务窗口监督员 。
工作经历:
汕头大学 法学(专业)学士
社会职务:
广东河源商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广州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委员
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广东省第十届律师代表
荣誉称号:
2009至2011年度被评为广州市优秀青年律师
典型案件:
其成功代理了大量在全国和广东省范围内较有影响的案件,包括但不限于:
1.广东社保厅某党委书记兼厅长受贿案(关于斡旋受贿的辩护观点被 法院采纳);
2.广东省财政厅某副厅长受贿窝案;
3.汕头海关副关长受贿、滥用职权、贪污案(系汕头三打两建第一案, 关于不构成受贿、贪污罪的辩护观点被法院采纳);
4.揭阳市交通管理局某局长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系揭阳三打两建 第一案)
5.广州市某民政局巡视员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及行贿案;
6.广州市交委主任科员涉嫌受贿案(关于受贿数额中三百多万元不构成受贿的观点被法院采纳);
7.全国首例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无罪案(关于无罪的观点被法院采纳);
8.广州市某国有企业高层干部涉嫌行贿案、挪用公款、受贿案;
9.梅州市某知名企业董事长涉嫌行贿案(关于可以不起诉的观点被检察院采纳);
10.广州市某区公证处副主任贪污案(关于不构成贪污罪的案件被采纳,最后案件终止审理);
11.广州市花都区某经济联社主任受贿、滥用职权案(关于不构成滥用职权罪的观点被法院采纳);
12.广州市番禺区某经济联社主任受贿、滥用职权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