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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学丰

卢清华

邮箱:bofanglaw@163.com 电话:400-838-8390

职务:高级合伙人/执业律师 传真:020-38889055

执业证号:14401200610769000

专业领域:民商诉讼、公司法务

详细介绍:

  本所高级合伙人,并担任广州市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会员、中国民主同盟会广州市委员会法制委委员等社会职务。

  主要代表业绩:

   参与东莞粤海银瓶合作创新区、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PPP模式法律服务;代理广州市隧道开发公司与外商投资者的BOT特许经营 权纠纷案,该案涉及中国广东省广州市内四座跨珠江桥梁和一条江底隧道的投资权益归属,系当地政府和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案件。

  为广州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国有大中型企业提供执行广州市“退二进三”政策而进行的企业搬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员工安置、设立新生产基地等事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若干投资公司进行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为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4亿元公司债券的发行提供专项法律顾问,担任发行人律师,公司债券发行经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代理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应诉全国中小股东诉其证券信息虚假陈述系列案,本案被业界被称为中国六大标志性的虚假陈述证券信息案件之一,亦被《证券时报》评 选为2009年十大证券民事法律事件之一;为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等若干金融机构提供授信法律风险外部评估服务;为若干企业提供“新三板”上市专项法律业务。

   代表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第十八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河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地质建设工程公司、广东开平建安集团有 限公司、广东建雅室内工程设计施工有限公司、广东达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市政工程维修处等客户处理了大量与他方的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接受广州 市某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委托起诉竞争对手侵犯商业秘密侵权,并取得胜诉结果,该案由于其复杂性而被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列入2009年度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 例;接受南宁富莱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参加其与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前列康”商标专用权侵权诉讼系列案件。

  广东华之杰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 2004年11月—2005年11月

  广东伯方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合伙人 2012年10月—至今

  北京大学 法学学士

  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法委员会会员

  广州市越秀区侨商会理事

  南方卫视城事特搜栏目特邀法律顾问

  高级能源管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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