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在线咨询

法律咨询

问: 卖家违约,从催告函到律师函都发了,最后发了解除合同的律师函后,卖家才解除抵押,结果一审法院不双倍返还定金,认定理由为:被告延迟履行解除抵押的义务并不构成双倍返还定金的要件。

2016-10-12

答: 尊敬的客户您好,欢迎您访问伯方律师网!您的问题我们已收悉,按照您所述,一审法院判决并非生效判决,不符的,可以直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您可以委托我们代为处理。如您想了解更多,我们郑重邀请您来我们的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黄埔大道西126号云来斯堡酒店写字楼六楼广东伯方律师事务所咨询了解更多,也可以直接拨打我们的免费咨询热线400-838-8390,感谢您的来访!

2016-10-12

法律咨询

姓名:
手机号码:
验证码:

Copyright © 2016 - 2019 广东伯方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13007509号-2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26号云来斯堡写字楼6楼604-605 咨询热:400-838-8390

客户服务

法律咨询热线:

400-838-8390 服务时间:

周一到周五:8:30-20:30
周六到周日:9:00-17:00

在线QQ律师

在线微信律师

南宁防火门|新会防火门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