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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父亲于2012年1月18日为王某(出借人)和于某(借款人)的3万元欠条上签字做保人。但2012年2月22日于某将名下全部财产(8.4亩承包田,价值8万元)转让到王某名下,后外出一直未归,现不知下落。现王某将我父亲起诉,要求保证人偿还欠条上欠款,因我父亲一直认为当时于某将地转让给王某时已将所欠款项结清,所以想请教应该如何处理。谢谢!(注:欠条无时限,属连带责任,转让合同上无价格)

2016-10-12

答: 尊敬的客户您好,欢迎您访问伯方律师网!您的问题我们已收悉,按照您所述,保证人在保证的范围之内承担保证责任,您可以委托我们代为处理。如您想了解更多,我们郑重邀请您来我们的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黄埔大道西126号云来斯堡酒店写字楼六楼广东伯方律师事务所咨询了解更多,也可以直接拨打我们的免费咨询热线400-838-8390,感谢您的来访!

201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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